2025年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关于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审工作布置如下:
一、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上一学年已列入学校信息数据库的本专科学生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读,并已列入学校信息数据库的学生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资助对象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两档,国家助学金一档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9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100元。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
(2)评选学年未受到处分且无未解除处分;
(3)评选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
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评选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平均成绩=∑(该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评选学年所修课程总学分。若课程成绩为等级制,且无法查得原始评定分数的,则根据《嘉兴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换算,取区间分的中间值。)在同一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情况进行评选。
(二)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未受到处分且无未解除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根据评选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情况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评定一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评定二档。综合考虑名额分配、学生实际的经济困难程度、受助情况、学习情况、消费情况等因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调整到二档。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请各学院根据《嘉兴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嘉大学字〔2024〕24号)(附件8)文件的精神,做好评定工作。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二)各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组织对本班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并填写评议意见。
(三)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认真核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
(四)各学院党政领导集体会议讨论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后,做好会议纪要、存档工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附学院推荐意见、评审情况简要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审核。
(五)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各学院推荐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评审材料,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调整增补后的名单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省资助管理中心。
四、发放、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由学校财务统一打入学生个人账户,国家助学金按月打入学生银行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如本人学费、住宿费等尚未交清的,应先用于交纳所欠费用。
(三)各学院对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消费情况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国家助学金,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发现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有严重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学校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但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仍可以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的评审。
五、评审材料报送和填写要求
(一)表格除签名外全部电脑打印,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报送说明》(附件5)。
(二)材料上报要求: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各班生活委员以班级为单位于2025年10月8日(周三)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487413686@qq.com,请注意电子版材料参考样表格式,保证内容在一张纸上(不要破表),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8日请先提交电子稿,经学工办审核准确无误,评选结果确认后通知时再打印、签字、盖章)
“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电子压缩包里包含班级学生个人申请表(附件1)+班级初审名单表(附件2)。
②国家助学金材料请各班生活委员以班级为单位于2024年10月8日(周三)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487413686@qq.com,请注意电子版材料参考样表格式,保证在一张纸上(不要破表),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班级+国家助学金”,并将纸质材料(附件3个人申请表)送交至10号楼217学工办周老师处,联系电话:83643433。
“班级+国家助学金”电子压缩包里包含班级学生个人申请表(附件3)+班级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4)。
所有材料请按时、完整提交,逾期不候。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5. 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报送说明
嘉兴大学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