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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专业与课程群负责人制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27 】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专业与课程群负责人制实施办法(试行)

                    材纺院字[2012]22号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嘉兴学院关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嘉院发【2012】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教学工作责任体系,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进一步落实校院两级管理,形成学院教学质量责任体系,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专业、课程群负责人制与岗位聘任及岗位考核相结合,实行职、责、权相统一,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

二、设置原则

(一)专业负责人设置原则:

一个专业设置一个专业负责人,如一个研究所中只设置一个专业,则研究所所长或负责人即为专业负责人;若一个研究所中设置多个专业,则该研究所负责人应兼任其中某一专业负责人。

现为校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的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专业负责人,若其兼任校、院领导职务,应聘有执行负责人,执行负责人在岗位聘任与考核中与专业负责人同等对待。

(二)课程群及负责人设置原则:

1.一个课程群设置一个负责人;

2.应将教学内容相近、或联系密切的且归属在我院的相关课程设置成一个课程群,与理论课程紧密相关的实验等实践环节也应归属同一个课程群;根据实际情况,专业基础课一般设置3~5个课程群,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原则上应设置一个单独的课程群(不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3.课程群的设置原则上应包含3门及以上必修课和若干门选修课(以《嘉兴学院2012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对于量大面广且有4人以上任课教师的学科平台课程,也可将1~2门以上课程设置为一个课程群。

4.课程群的设置应有利于专业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与研究,有利于教学资源共享,有利于《嘉兴学院2012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三、专业、课程群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学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有较好的创新精神,能积极探索本专业或本课程群的教学建设和改革;

3.专业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担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优良;至少有3年以上的教学经历,一般上应有教授职称;

4.课程群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担任本课程群中的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优良;至少有3年以上的教学经历,一般应由副教授及以上人员或博士担任。

四、专业、课程群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一)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

专业负责人应在学校、学院、研究所指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1.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审定课程教学大纲;

3.负责本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4.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相关的教学研究活动;

5.负责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估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抽查本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质量,并有权对本专业的课程群负责人及其成员提出相应的称职或更换等考核评价的建议意见;

6.负责组织与推荐本专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学建设、研究、评奖等项目。

   (二)课程群负责人工作职责:

课程群负责人应在学院领导下,在研究所负责人指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1.负责组织本课程群的建设工作,制定课程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或修订本课程群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方案、教学日历。

3.组织本课程群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含课堂讲授、实验指导、辅导等环节),并负责对任课教师的选派、调整提出建议。

4.负责组织课程教材群的教材建设(包括教材、讲义、电子教材、实验指导书、CAI课件、网络教学资源等)。

5.负责组织课程群各课程的试卷命题与阅卷工作,并对试卷和阅卷进行审核,确保试卷和阅卷质量。

6.组织课程群教师积极开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并积极组织申报相关的教学研究项目等课题,力争获得各级合格课程、重点建设课程以及精品课程。

7.加强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对本课程群中有关课程的教学各环节进行抽查,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与指导,并有权对课程群内教师提出称职或更换等考核评价的建议意见。

五、专业、课程群负责人的聘任

在学院对各专业、课程群负责人岗位设置后,实行公开招聘,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并经院务会议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若专业、课程群负责人不能履行工作职责,也应通过上述程序予以解聘。

专业、课程群负责人实行的聘任期限与岗位聘任期限一致,聘期满后可以连任;如中途解聘,学院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另聘;专业、课程群负责人空缺期间,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代行其职责或由其委托专人负责。

六、专业、课程群负责人的考核

专业、课程群负责人的考核纳入学校岗位考核体系,与学校岗位聘任考核同步进行,由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等级标准如下:

  (一)专业负责人的考核:

1.能完成工作职责的,定为合格;不能完成工作职责的,定为不合格。

2.能较好完成工作职责,且所负责的专业若为新建专业,在聘期内通过校级及以上(新建合格专业、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专业评估的,定为良好;若为一般专业,在聘期内被列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或入选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定为良好。

3.能较好完成工作职责,且所负责的专业在聘期内被列为省级及以上优势专业、重点(建设)专业、新兴特色专业、与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急需紧缺专业,或入选浙江省或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定为优秀。

   (二)课程群负责人的考核:

1.能完成工作职责的,定为合格;不能完成工作职责的,定为不合格。

2.能较好完成工作职责,且课程群中有1门课程被列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或省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的,定为良好。

3.能较好完成工作职责,且课程群中有1门课程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入选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建设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定为优秀。

七、专业、课程群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的运用

类别

工作量补贴

不合格

合格

良好

优秀

专业负责人

0

100

120

140

课程群负责人

0

50

60

70

以上工作量补贴由专业负责人或课程群负责人分配。

八、其他

各专业每一门必修课程(生产实习类课程除外)都应纳入相应的课程群管理;课程群负责人一般不得成为3个以上课程群的成员;课程群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2个以上课程群的负责人。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