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负责人:
祝贺您负责的科研项目获得资助立项,在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过程中,请您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为了保证科研经费确实用于科学研究,请遵守以下“科研经费使用十不准”:
一、不准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 不向学校提交虚假合同、虚假科研预算;不擅自上报未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预算。
二、不准违规列支设备费。 不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不逃避学校固定资产相关管理。
三、不准违规列支材料费。不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材料;不采用虚假方式报销材料费;不恶意拆分报销材料费逃避招投标;不以购买材料名义将款项转入亲属、朋友或自己开办的公司套取资金。
四、不准违规列支科研外拨经费。不拨付给不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条件和资质的、与项目组成员及其亲属等有利益关系的委托方;不人为分拆对外委托任务;不以虚假合同、虚假业务违规转拨。
五、不准违规列支差旅费。不列支课题组或个人旅游费用;不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差旅费;不采用虚假方式报销差旅费;不重复报销已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差旅费;不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六、不准违规列支会议费。不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不采用虚假方式报销会议费;不使用会议费列支电脑等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借会议名义组织参观、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不超标准列支会议费。
七、不准违规列支国际合作交流费。不以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不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国际旅费;不以虚假方式报销国际旅费;不超期回国违规报销国际旅费补助;不擅自扩大国际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八、不准违规列支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不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违规发放;不采用虚假方式报销;不借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九、不准设立“小金库”。不以假发票或虚假经济业务,将资金转出,形成“小金库”;不虚列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将资金转出,设立“小金库”等。
十、不准违规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不报销礼品、烟酒、土特产、纪念品等支出;不报销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