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升社会科技服务的能力,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合作交流,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制定《浙江省纱线材料成形与复合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与条件
本基金用于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基本一致的科研项目(纺织类、纺织材料类或相关类别),由校外科研人员申请,需嘉兴学院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教师参与。
开放课题面向校内外同行申报。申报者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积累,有合作研究基础的项目优先考虑资助。
二、项目类形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分为以下2种类形:
1.面上项目(I类):项目旨在吸引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的校内外研究人员与本实验室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重点项目(II类):项目旨在吸引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的校内外研究人员与本实验室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工作。要求开放的实验项目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重要的创新性和探索性。
三、申报与立项
1.申报周期
(1)Ⅰ类项目每年申报一次。1月初开始申报,2月底申报截止。3月初通知结果。项目周期为两年,每次立项8~10项,单项资助金额为3万元。每年12月底前需提交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
(2)Ⅱ类项目每年申报一次。1月初开始申报,3月底申报截止。3月初通知结果。项目周期为两年,每次立项2~3项,单项资助金额为4万元。每年12月底前需提交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
2.申报要求
(1)本实验室科研人员负责协助基金项目的申报和材料的收集整理。
(2)校外科研人员申报Ⅰ类基金项目须填写《浙江省纱线材料成形与复合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面上项目)类,并随申请书提交申请者个人和承担单位的相关资料。
(3)校外科研人员申报Ⅱ类基金项目须填写《浙江省纱线材料成形与复合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重点项目)类,并随申请书提交申请者个人和承担的项目科研佐证材料。
3.评审立项
(1)本实验室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2)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审(同行专家通信评审或会议评审)。
(3)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后,于申报当年的3月底公布立项结果。
(4)Ⅰ、II类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须在15日内与实验室签订《浙江省纱线材料成形与复合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并按要求将项目信息和任务书提交实验室。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并提交材料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实施与管理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使用;实验室相应课题组提供实验条件,负责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和中期检查;实验室负责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
1.Ⅰ、Ⅱ类项目主持人在收到中期检查通知后,于10日内向实验室提交《浙江省纱线材料成形与复合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汇总表》。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项目主持人。
2.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变更。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项目主持人、项目研究内容或延期的主持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室务委员会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3.项目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将被终止,并取消项目主持人以后的项目申请资格:
(1)项目获资助后,不实质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的;
(2)项目组成员不服从负责人管理,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的;
(3)擅自停止项目执行或改变项目计划的;
(4)违反本管理办法的。
五、项目验收
1.Ⅰ、Ⅱ类项目:项目完成后,须撰写项目研究结题报告,填写《浙江省纱线材料成形与复合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将结项报告、结项申请书和相关研究成果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实验室。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Ⅰ、Ⅱ类项目课题结题情况参考如下标准:
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验收标准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结果 |
1 |
通过 |
不通过 |
通过 |
2 |
不通过 |
通过 |
通过 |
3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4 |
不通过 |
不通过 |
不通过且5年内不允许申请开放基金 |
注意:第一年未通过将顺延一年;两年内有未通过的情况但最终通过将影响下一轮申请开放基金。
2.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个等级。
3.项目原则上不予延长。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4.项目结束后,主持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5.对于执行状况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下一轮项目申请时优先资助:
(1)相关研究内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资助者;
(2)与本实验室合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以中科院分区为准的SCI一区,TOP期刊,一级及以上期刊)
六、经费管理
1.开放基金原则上在本实验室内使用,不划拨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2.实验室开放基金经费列支范围:耗材费、测试费、设备费(小型简单装置或自制仪器)、文印费、论文版面费(相关论文)以及Ⅰ、Ⅱ类本校项目人员差旅费、学术活动费等。
3.开放基金项目经费支出由重点实验室负责审核登记,校计财处统一管理。原则上根据项目进程,实报实销,总量不超过批准额度。
七、成果管理
1.凡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协商确定;由开放基金购买的设备资产归本实验室所有,项目结题后3年内归还重点实验室。
2.开放实验项目研究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由“浙江省纱线材料成形与复合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Key Laboratory of Yarn Materials Forming and Composite Processing Technology, Zhejiang Province)资助,并注明项目资助编号。否则视为无效。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浙江省纱线材料成形与复合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