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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第六轮校聘科研团队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0-15 】

按照《关于启动嘉兴学院第六轮校聘科研团队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嘉兴学院关于第六轮校内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制度的实施意见》(嘉院发〔201613号)、《嘉兴学院第六轮校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实施细则》(嘉院发〔201616号),以及《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第六轮岗位聘任重点任务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实施细则》(材纺院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校聘科研团队岗的设置

按照《关于启动嘉兴学院第六轮校聘科研团队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轮聘期内,学院暂设以下2类科研团队岗:

1纱线材料成形与复合加工技术省级重点实验室团队岗

设平台负责人岗位1个,拟设3个平台方向负责人岗位分别是:

1)生物质高分子材料的制备与功能化改性技术研究:主要研究成纤生物质材料的制备及功能化改性技术,为开发下游功能化纤维制品提供原材料。拟设平台方向负责人岗位1个。

2)生物质高分子材料的成纤技术与装备研究:主要研究生物质高分子材料的纺丝成形技术与生产装备。拟设平台方向负责人岗位1个。

3)纱线复合加工技术及功能化纺织品开发:依托上述方向1研发的功能化生物质高分子材料和方向2研发的生物质纤维,研发新型纱线复合加工技术及开发新一代功能化纺织品。拟设平台方向负责人岗位1个。

2纺织科学与工程省级一流学科团队岗

设学科负责人岗位1个,拟设4个学科方向负责人岗位分别是:

1)先进纺织加工制造技术:研究各类纤维资源的深度开发技术、纤维制品现代成形理论与技术,推动纺织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基于纺织原料的多元化、纺织加工的复合化等趋势,在生态纺纱与复合成纱加工技术领域形成特色。拟设学科方向负责人岗位1个。

2)新型纺织纤维材料制备:研究高性能、高功能纺织纤维材料的改性与集成制造技术,提升高技术纺织材料的加工技术水平。以高分子材料的合成、制备与改性为基础,在功能纤维与生物质纤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领域形成特色。拟设学科方向负责人岗位1个。

3)新型功能高分子材料制备及应用:研究高分子材料表面改性、复合材料界面及加工技术,高分子薄膜储能介电材料与器件等领域方面开展研究并形成特色。拟设学科方向负责人岗位1个。

4)纺织清洁化染整生产工艺:研究纺织品前处理、染色、印花、后整理中的低碳、绿色、生态、环保加工技术。以纺织加工化学及化学品为基础,在功能性纺织品与新型染化助剂开发研究领域形成特色。拟设学科方向负责人岗位1个。

二、校聘科研团队岗位入岗条件、要求与任务

校聘科研团队岗的入岗条件、岗位职责、要求和任期任务目标见附表1

三、校聘科研团队岗的遴选程序

1聘任方案制定。科研团队申报负责人根据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具体要求,对各子项目负责人的入岗条件、聘期内考核任务进行分解,并提出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时间节点、线路图和具体措施,形成本团队各子项目负责人聘期可量化考核的目标责任书(各团队任期目标所涉及的成果不得共用,应由本科研团队岗成员,或由所在院级科研团队成员共同完成,或由获团队建设经费资助的其他人员完成)。

2教师申请。学院公开科研团队岗的遴选条件,教师所在教学系、研究院和实验中心等部门符合遴选条件者,向学院提交《嘉兴学院第六轮校聘科研团队岗位申报表》。

3确定初选人员。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并充分尊重申报团队负责人的意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组织评审,确定初选人员。原则上,团队岗位负责人和方向负责人只能承担一个科研团队岗位的建设任务。

4.学校审定。将初选意见及初选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定。

5.学校(学院)聘任。学校(学院)与科研团队岗受聘人员签订《嘉兴学院科研团队岗聘期目标责任书》,聘期按学科(平台)建设期确定。

四、校聘科研团队岗的考核与管理

校聘科研团队岗考核工作采用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年度考核。科研团队岗受聘人员(包括负责人岗与方向负责人岗)每年末应向学校(学院)提交本年度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向科研团队岗受聘人员提出下年度工作建议,并根据考核结果做出是否续聘的结论。

2聘期考核。在科研团队岗负责人主持下,按照相应团队岗位的建设目标要求逐项进行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校(院)对受聘人员(包括负责人岗与方向负责人岗)按确定的岗位职责和《嘉兴学院科研团队岗聘期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的重点是按聘约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目标完成的程度,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A)、基本合格(B、不合格(C)三个等级。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后续或其他类似科研团队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

聘期结束,则停止发放校聘科研团队岗位津贴。

3.岗位管理校聘科研团队岗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受到纪律处分,或因失职给学校或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其科研团队岗位和相应的岗位津贴。

在本轮岗位聘任期间,按规定调离工作岗位或中途办理退休手续的科研团队岗受聘人员,其相应的责任与待遇在调离或退休的学期经过考评后终止。空出的岗位可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补选聘任。

五、校聘科研团队岗位津贴的发放

科研团队岗位立项后,学校根据立项层级发放团队岗位津贴总额的30%。其余部分根据团队及成员考核结果发放,其中考核合格(A)发放津贴总额的70%,考核基本合格(B)发放津贴总额的50%,考核不合格(C)不再发放团队岗位津贴。

同时在团队负责人岗位和子项目(方向)负责人岗位承担任务的,就高发放,不重复发放;同时在两个科研团队岗位承担任务的,其中一个团队岗位的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六、附则

本办法执行期间,相关实施办法与学校新颁布的文件精神不相符,按学校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