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做好各班级的评奖评优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及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依据:
1、评比对象:嘉兴学院在籍的2015、2016、2017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2、评比依据:《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嘉院学字【2017】22号)、《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嘉院学字【2011】15号)和《嘉兴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实施办法》(嘉院学字【2011】16号)。
3、评比奖项:学习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标兵班级、文明寝室。
基本条件: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校正式注册、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评选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
(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依照《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进行;获奖候选人名单必须经过班主任认真审核。请根据班团考核成绩和班干个人综合素质进行推优选拔。
(三)标兵班级的评选由学院根据评比条件推荐名单,并上传附件三。
(四)文明寝室依照《嘉兴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具体评定办法详见附件二,并上报嘉兴学院文明寝室申报表
(五)凡评奖学年(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无故旷课或不参加学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者(在考勤统计中个人累计旷课节数达到8节及以上者);
3、寝室卫生不合格(寝室检查获得2次C及以上者,其中获得2次A可抵消掉一个C),或在寝室中有违规违章行为累计2次及以上者。
二、评比办法:
(一)评选等级和条件
1、按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平均成绩=∑(该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本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若课程成绩为等级制,且无法查得原始评定分数的,则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换算,取区间分的中间值。
2、学习成绩除公共选修课(通识选修课)、体育课外,学生所修读其他全部课程均列入评比,且评选学期内无补考课程。
注意事项:
1、 各班级名额分配在压缩包文件中查找。
2、请以专业为单位于9月20日前务必把评奖材料:附件1,2、3、4的电子稿上传至(15级上传至奖助-张梦琳qq:1173537530,邮箱:1173537530@qq.com。;16级上传至奖助-张梦婷 qq;331412092,邮箱:331412092@qq.com ;17级上传至奖助-陆钰,qq:1137945381,邮箱:1137945381@qq.com);附件1,2,3、4纸质稿请班长、班主任签名(17级同学找原班级班主任签字)后交给上述各年级负责人。(联系方式:张梦琳手机15356623969;张梦婷手机13989734289;陆钰手机18267322039(682039))。
3、 上传资料请在邮件名里注明班级,如“高材151”。
4、 各个附件也请改写成如下格式:“评审统计表_高材151,"汇总名单_高材151",并打包成压缩包发送。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2018-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