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为加强学风建设,现就期中教学检查中关于学生多次旷课取消考试资格的工作安排通如下:
根据《嘉兴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大教字〔2024〕13号)第二十二条“学生每一门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旷课达8学时(实践教学环节1天以5学时计)及以上者、旷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教师上课随机抽查中有三次及以上旷课者、整学期未交作业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取消其补考资格。”和《嘉兴学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嘉院外字〔2020〕3号)第二十三条“国际学生每一门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旷课达8学时(实践教学环节1天以5学时计)及以上者、旷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教师上课随机抽查中有三次及以上旷课者、全学期欠交作业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取消其补考资格。”请各任课老师报送、各专业审核,于6月6日报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中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序号 |
姓名 |
班级 |
缺课课程 |
符合哪项取消考试资格条件 |
该学生本学期所有课程缺课课时(系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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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已办请假手续的,不属于旷课。
任课教师在日常上课抽检中如发现学生缺课频繁的,请及时向专业主任、学工办主任反馈,汇总报送学院。
请各位同学知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如确有特殊事宜,请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