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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27 】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材纺院字[2017]4号

 

实习教学工作是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参与实践活动等环节,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增强学生对学科专业的理解,强化创新创业意识,实现工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管理实行学院和专业系二级管理模式。

学院主要负责全院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的规划、管理办法的制订;实习教学工作督查、评估、总结评比,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等工作。

专业系主要负责专业实习教学计划的制订、实习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以及所属实习指导教师的督查等工作。

二、实习教学内容与形式

实习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综合)实习和科研实习(训练)等实践教学方式。

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科研、竞赛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对于分散形式的实习教学,特别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以保证实习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防止实习期间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实习教学时间安排

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实习教学时间;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和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如果需要调整教学计划中安排实习教学任务,应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

四、《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

教学计划所设置的每个实习都必须制订《实习教学大纲》,明确规定实习教学的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等。它是制定实习教学的实施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大纲》以专业为单位汇编成册。

《实习教学大纲》一般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实习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二)实习组织领导;(三)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四)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五)实习组织纪律、安全与注意事项;(六)其它。

五、《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

《实习教学实施计划》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条件制定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由专业系或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编写,并经所属学院的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实习教学的实施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地点、实习日程安排和实习经费预算等。

六、实习教学场所的安排

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确保安全”和“节约”等原则,确定实习教学场所。可在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就业意向单位或与其它单位中选择、安排。实习教学场所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七、实习教学工作的安排

(一)各专业系按照实习教学计划进程,于每年10月填报下年度的实习教学的实施计划的安排表,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由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专业系应成立实习教学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与评定工作。

(三)学院应安排具有一定带教经验的教师(或其它管理人员)担任学生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或带队)工作。

(四)实习学生应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总结。指导教师要经常检查、督促,审阅后写出评语,并作为学生实习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

实习教学经费按照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由学院下拨给专业系,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九、实习教学考勤管理

(一)实习学生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内容。

(二)实习教学环节均为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正式教学内容,必须严格考勤制度,并按《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理。

(三)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带队)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重修手续的办理按学籍管理办法进行。

(四)在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十、学生实习纪律

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嘉兴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和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并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十一、实习教学成绩的考核

(一)实习教学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采用等级制记分(详见《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撰写实习(生产)报告、调研报告、科研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与讨论、设计、完成作业等。学生按照《实习教学的实施计划》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二)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结果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

十二、实习教学总结与评估

实习教学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交流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书面实习总结材料交各学院教务办存档。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二○一七年四月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