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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0-23 】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教师: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安排,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考试时间:初定15日—117日。

A段:201915日—111

B段:2019112日—117日,2018级的考试课程请安排在B段。

具体准确时间届时请查看2018-2019-1期末考试安排通知。

二、本学期开设课程考试组织工作安排:

(一)考试科目:1)分散考:原则上第16周即1229日前结束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可在课程结束后一周,组织完成考试,但不要过于集中。2)集中考:除分散考外的所有课程。

(二)组卷工作:

1.命题: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要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有试卷(题)库的课程(详见附件1),要求拟好题目各异、难度和题量相当的试卷≥20套,每套试题题目不能出现重复现象。每套试卷须配备正确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加强对试卷(题)库的使用、更新及管理。

2)凡暂未建立试卷库的课程,应由系或教研室组织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拟定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题型应力求多样化,现有试卷模板提供的题型仅供参考。AB两套试卷中的试题不能出现重复现象。

3)所有课程的试卷命题与近三年已组卷的同一课程的试卷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

2.审核:试卷(题)库和AB两份试卷的审核严格按照《嘉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7号)的规定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审核人。

3.材料的提交:在提交已审核试卷的同时,请提交相应试卷的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

4.试卷的印制:试卷印制时,试卷页脚只出现试卷页数(第×页,共×页),试卷印刷稿中不出现签名。

5.各教学单位要建立试卷管理责任制。安排专人进行试卷管理,要严格试卷命题制和收发登记制,在命题、审核、校对、印刷、保管、传递的整个管理过程中应按照密件的管理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相应课程考核前的数据核对、填报、考表编排等工作

本学期课程任务已导出(详见附件2),请各课程归属学院做好如下工作:

1. 分散考试:经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11日前报教务处(详见附件3附表B)。考试时间可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但不要过于集中。经教务处审核后,将这些课程以分散考试的方式录入系统,录入时请注意考试时间段与上课时间保持一致。具体考务事宜由各课程归属学院组织。

2. 集中考试:

1)请各教学单位将准备进入学校总考表的课程填入考试安排表(详见附件3附表A),经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11日前报教务处,并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设置科目、考试方式(集中考试、分散考试)、A/B段时间。

2)附表A中备注一栏填写特殊要求的考试,如哪些课程名称不同的课程要排在同一时间段;考试形式方面(机考、论文、实验等);考试地点方面(CAD机房、电教机房、经管实验中心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考试时间方面(一个小时、一个半小时等),没有填写的默认为二个小时的理论考试。考试方式设定:进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考试方式设定-->(下拉菜单)选定年级等参数-->设置考试方式(集中考试)。请各教学单位在教务处统一编排考试时间和考试教室后录入监考老师和确定考试形式(开卷、闭卷)。

3.为保证考试明确的目的性、严肃性、科学性,课程考试形式须与定稿的课程教学大纲中保持一致。如确因课程教改等需要,本学期开设课程须调整考试形式的(相同课程之前学期已提交的除外),请相关任课教师严格遵循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的程序提交书面申请(详见附件4),经课程归属学院遵照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的程序认真研究并审核后,于111日前提交教务处。今后,该项工作将提前至每学期期初完成。

4.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填报的需进考表的课程以教学班为单位统一安排教室和考试时间,确定本学期期末考试总表。请各教学单位在教务处统一编排考试时间和考试教室后录入监考老师和确定考试形式(开卷、闭卷)。

5.为减少考试冲突和学生期末考试压力,开班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的下一周考试,由课程归属学院组织考务。

三、考风考纪工作

学校期末考试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教学工作,作为考试工作组织实施的部门,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落实考前命题、考场管理、考后阅卷、试卷分析等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以营造严格规范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作出预案。

1.请各教学单位在考前对学生要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要求学生熟悉相关规章制度。

2.要组织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学习《嘉兴学院考场规则》、《嘉兴学院监考员职责》、《嘉兴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提前有序地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

3.要进一步加强试卷库和试题库的建设,并严格做好试卷库和试题库的抽卷核对及保密工作。

4要确保每个考试教室至少有2名监考人员,并确定一名为主监考。监考教师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换。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征得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同意。

5.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务处[2017]6号)文件精神,重修课程不得办理缓考手续。如发生考试课程冲突,可申请非重修课程的缓考。缓考申请原则上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务处[2017]6号)第三十条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并请学生及时提交缓考申请表至教务处。旷考、作弊等信息则应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四、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工作

1.请各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前将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成绩登记(记载)表》等相关材料)提交至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

2.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老师应于5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以免影响缓(补)考考表编排等后续工作的完成。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任课教师在规定的地点集中,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完成试卷的评阅。有2名(含2名)以上教师平行授课的课程,实行统一阅卷,阅卷应采用教师分题负责、流水作业。记分方式可以是得分,也可以是扣分,但同一试卷册的计分方式须始终保持一致。如有更改,更改处须有更改人签字。

3.阅卷结束后,请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试卷分析报告,为今后改进教学和改进试卷命题质量提供依据。建议就今后在如何改进课堂讲授内容与方法,如何改进考试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更加深入具体,以充分发挥考试的调查、诊断、反馈和激励功能。

五、未尽事宜详见《嘉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7号)和《嘉兴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8号)。同时,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并于1130日前提交教务处备案。

附件1:教考分离题库建设一览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任务表

附件3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附件4:课程考核方式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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